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然而,昨日下班路上的一场事故,将这一切都无情地碾碎了。”我相信这条注释容易被读者忽略,对我们来说,其意义非同寻常:承认不义,必须以知道不义的事实为前提。比如,报道时不会提到当事人的真实姓名,但又会在醒目的位置提到当事人的笔名或网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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